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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房”重现郑州 选购需要谨防钱楼两空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编辑:聪聪 2012年02月09日 11:50:56 打印

  调控之下,楼盘销售低迷,曾经销声匿迹的“内部房”重现市场,凭借其优惠的价格,受到一些购房者的青睐。对此,业界人士分析,“内部房”多是为了增加销量回笼资金,但其市场吸引力有限,难成楼盘销售“救命稻草”。

  同时,由于“内部房”大多证件不全,存在风险,郑州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内部房”存在很大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现象

  市场低迷,“内部房”重现市场

  日前,市民孟女士在QQ群里收到一条消息,称航海路城东路一楼盘,针对内部员工推出特价房,可享受465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买“内部房”,而这个价格比周边便宜了2000元/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楼盘“内部房”一般是开发商销售给职工或关系户的房子,因为不直接面向购房者,所以价格较市面便宜。近年来,有的楼盘将“内部房”销售范围扩大,在2008年楼市出现下跌行情时,郑州不少楼盘就抛出“内部房”对购房者进行半公开销售。

  2009年和2010年市场行情趋热,楼盘“内部房”曾一度在郑州楼市销声匿迹。2011年,随着限购、限贷等政策的严格限制,大量楼盘销售低迷,在这个背景下,“内部房”重现郑州楼市。

  事实上,低迷楼市里,开发商资金链异常紧绷,类似的“内部房”消息早已不是新闻。从2011年限购之初,“内部房”就开始潜滋暗长,只是随着市场销售的日趋冷淡,才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

  分析

  开发商缺钱,

  “内部房”难成救命稻草

  对比2008年和2012年,内部房大行其道,有着共同的市场背景,那就是房地产市场受到严厉的政策调控,开发商销售不力,资金链持续紧绷。

  花园路一楼盘开发商营销负责人分析,楼盘推出“内部房”,以前主要是出于变相降价的考虑。楼盘如果大张旗鼓降价,会引起已购房的业主担忧,也可能会导致准备买房的购房者,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影响下再度观望。相比之下,低价的“内部房”引起的反响会小一些,开发商回旋的余地也大一些。

  此外,有的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资金周转,而楼盘又未能办理预售手续,推出“内部房”就可以收回一些应急资金,缓解眼前困难。

  不过,市场背景在发生着变化。记者了解到,与2008年相比,当前购房者看跌心态更强烈,一些楼盘打折让利的幅度也比较大,这导致“内部房”的市场空间渐小。购房者郑先生说,现在一些楼盘优惠多,他宁愿多付几万元,购买市场风险小的准现房。

  上述营销负责人也认为,在市场低迷的状态下,“内部房”由于其特殊性只能在小范围内销售,对于整体销售拉动不大。

  担忧

  价格这么低,风险有多大?

  购买“内部房”,图的是经济实惠,但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除了“捡便宜”的心理之外,不少人还在心里犯嘀咕:“价格这么低,那么房子的风险有多大?”

  以孟女士为例,据她了解,上述“内部房”在购房时不仅需要全款付清,而且由于该楼盘尚未拿到预售证,不能签订房管局的标准购房合同,这更增加了她的担忧。

  “如果没有购房合同,那是不是意味着将来房产证办不下来?”孟女士担心,“内部房”虽然属于“你情我愿”的买卖,但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销售合同,自己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而据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王光乾介绍,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只有在依法取得“五证”之后,才可进行房产交易活动。在他看来,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开始售房,属于违规操作,房子也存在很大变数,购房者的担忧不无道理。

  而据调查了解,为了避免“内部房”冲击楼盘的销售,不少开发商在销售“内部房”时都与购买者约定,在房子未办理房产证之前不得转让。从购房到办妥房产证的三四年时间中,市场变数大,这也令不少购房者止步。

  建议

  “内部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一般来说,“五证”不全的房子提前通过所谓“内部认购”来销售,存在诸多隐患。购买这样的房子,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向购房者提前收取房款无疑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购房者的钱被开发商无偿拿去使用,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由于提前交房款属于违规行为,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抽逃资金,造成烂尾楼,那么购房者预付的资金就会无法收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未取得销售资格的楼盘都向购房者出示购房协议书。但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才是购房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购房协议时“五证”不齐全,那么该购房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协议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市场监管主管者,王光乾表示,开发商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售楼行为确实是违规的。所以他建议普通的购房者,在购买所谓的“内部房”之前,一定要查验开发商的各项证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免出现“钱楼两空”的局面。

  实际上,早在4年前,国家相关部门就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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