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据介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201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是对1990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式的修订。《条例(修订草案)》的制定是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其中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单侧不低于30米。
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其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