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每年最高可减免8000元。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1月3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从2011年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后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凭毕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符合条件者将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