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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7月23日 08:04:20 打印

  7月22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这12类人群分别是: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的;从郑州以外地区迁入郑州市未满3年的;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佩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近半年购买高档(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郑州市目前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县(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低保水平在全国居领先地位。2010年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4612万元,全市2.07万户4.4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低保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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