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五千多年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这既是我国古代文明的最好见证,同时也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然而近些年来,与我国文化传统大国的历史地位不相称的是,以电视电影、书籍等为载体的西方文化大举“进攻”我国,使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文化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威胁。放眼世界也是如此,只要是大国,就一定是文化大国,没有强大的文化产业作支撑,大国身份名不副实。所以,在举国欢庆建国60周年的今天,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意义深远。
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1周年以来,我们的文化产业之所以还不够发达和成熟,并不是因为我们不重视文化产业建设,也不是不愿意振兴文化产业,而是因为我们在文化建设的同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不够。以图书出版为例,正版还没上市,盗版就已经大行其道,盗版盛行的原因及其背景暂且不论,仅仅就盗版招摇过市的明目张胆来看,它对出版业及文化产业,特别是著作者的创作热情的打击是巨大的。通俗地说,盗版就好比是一颗老鼠屎,可它完全可以搞坏一锅羹。
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是振兴文化产业的关键和应有之义。因为保护知识产权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著作者的利益,提高他们的创作积极性,而实质上,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还代表了对文化产业的重视,还体现了一种积极的姿态,是从制度建设层面上对振兴文化产业的正面回应。
不仅如此,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也是一种文化产业建设,因为任何一个产业的兴起和繁荣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之上的,文化产业市场的规范有序与否,市场准入制实行得如何,市场的成熟度如何,产业特色和亮点怎样等等都是文化产业的是否能够正常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与文化产业的规范成熟有关,没有保护,就谈不上建设,当然就更加谈不上繁荣了。
保护知识产权是振兴文化产业的关键,只有我们把保护知识产权摆到振兴文化产业的高度,把打击盗版和规范文化产业联系起来,才能够更好地系统地保护知识产权,从而为振兴文化产业架桥铺路,让振兴文化规划走得更好,走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