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金融办获悉,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近日联合出台了《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设立“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以推进我省金融业发展,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不仅对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将给予重奖,对贷款投放增加较多的银行也将给予奖励;同时,对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也将给予补助和奖励;此外,对于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也将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对在河南省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在所在地政府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奖励50%;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的,在所在地政府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奖励50%。
《办法》规定,所在地政府未设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对设立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除了对新增的金融机构给予重奖之外,对金融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以及担保机构的涉农担保业务,我省也都将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助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