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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每年可评10个企业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编辑: 2009年10月30日 08:40:00 打印

  10月29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获通过,作为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该奖主要授予在我省登记注册5年以上、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奖金为每个企业100万元,最多每年可评10个。

  据省质监局局长高德领介绍,经省长授权,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质监局。

  据介绍,《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备的条件有:企业要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对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在申报“省长质量奖”时有优势。《办法》规定: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据悉,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省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奖励。省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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