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