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上通过再提低保标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285元;在郑州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也将首次实现低保一体化。
低保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城乡低保标准应该怎么定?如何才能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从今年起,郑州市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相联结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折算法,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测算、调整。
具体做法为,每年的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并由市政府发布执行。
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按照这个自然增长机制,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28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30元。
据统计,2008年,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03元,按35%的比例计算,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283元,为便于计算,定为285元,每人每月提高10元。
按照去年郑州六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69元(巩义)的35%计算,六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229.5元,为便于计算,定为23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15元。
去年,郑州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380元,按35%的比例计算为127.8元,为便于计算,定为130元,提高了20元。
市区城乡低保一体化
此次调整,郑州市实现了市区城乡低保一体化。以后在郑州市区,将不再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全按照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
具体来讲,对于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上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285元的70%核算,即200元;对于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算,也是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