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
五年内建210万套保障房
按照《意见》,“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其中廉租住房45.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61.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限价商品房13万套、棚户区改造43.9万套。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对于将要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居民来讲,还有一个好消息:我省各地要按照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廉租住房主要布局在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省辖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安排规模不低于年度任务总量的40%。
我省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也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系列措施保证保障房建设
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我省还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保障型住房的建设。
在财政方面,我省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直接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设用地方面,省政府将每年从新增土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土地指标直接下达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没有按规定时限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的省辖市、县(市),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加强保障房准入退出管理
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省辖市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县(市)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同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
如果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将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补贴资金,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2012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