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郑州市国税局发布消息,该市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至20000元。受这一优惠政策影响,近8万个体纳税人将免缴增值税,占郑州市个体纳税人的75%。
郑州市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按照新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上限执行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的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此前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目前,郑州市国税局管理的个体纳税户有10.58万户。新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实行后,征税户减少至2.22万户,免征户新增近8万户,全市一年将减少税收1.88亿元。郑州市国税局征管处有关负责人说,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扩大就业、推动下岗再就业及鼓励个人自主创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