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日从河南省发改委了解到,该委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落实清理对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暂免征收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费用。河南省将通过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
从今年起,河南省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将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各商业银行持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优先办理再贴现。
《意见》提出,创新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可以开办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收费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
在如何确定贷款利率上,《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可综合考虑小微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情况、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利率水平,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为了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意见》还提出,省政府金融办应选择一批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库,通过扶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在加大税费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也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其中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