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2月16日发布消息,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1%,环比上涨1.7%。
食品价格仍然涨幅最大。1月份,我市食品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13.4%,涨幅居首位。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6.5%,工业品价格上涨1.6%,服务项目上涨1.5%。八大类商品中,烟酒类同比上涨3.6%,衣着类同比上涨0.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同比上涨2.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同比上涨0.4%,交通和通信类同比上涨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同比上涨0.3%,居住类同比上涨3.4%。
与上月相比,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其中,食品上涨4.8%,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2.2%,工业品价格上涨0.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2%。
与去年同月相比,各市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均有所上涨。其中,中牟上涨4.2%、巩义上涨4.0%、荥阳上涨2.2%、新密上涨4.1%、新郑上涨3.5%、登封上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