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日前向社会公布,确定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按照2011年工资指导线,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