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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2万 非郑州户籍商户买房不影响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董丽丽 2011年12月23日 08:30:07 打印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河南省政府已经同意,在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到2万元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也调高到了2万元。

  这并不意味着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不用再缴税,因为个人所得税仍需缴纳,即便不再缴纳个税,也可以从税务部门拿到免税文书。

  所以,想在明年买房的非郑州户籍商户,不必担心届时开不到完税证明。

  营业税起征点调到2万元

  已经在执行了

  昨日,郑州市地税部门向记者透露,河南省地税局已下发《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起征点。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原5000元调整为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郑州市地税局基层税务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昨日均向记者证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已经开始执行了。

  税免了非郑州户籍商户买房并不受影响

  昨日,一位姓杨的个体工商户给记者打来电话,因为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从这个月开始,他就没再缴税。这本是件好事,可他却说问题又来了。“我们本来想趁着明年郑州房价降一点,买套房,但是,这样一来,我们明年拿不出完税证明怎么办啊?”

  对此,商报记者咨询了河南省地税局、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郑州市地税局多个基层税务所。

  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调高的是增值税起征点和营业税起征点,另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着营业税征收的,所以,政策调整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的税种应该是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仍然需要缴纳个税。

  不过,在操作中,如果一个个体户营业额、销售额达不到2万元,则基层地税部门认为他的个税应纳税额很难达到3500元的起征点,所以,目前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个税也没再征收。

  不过,郑州市二七区税法专家王国娜认为,即便个体户因达不到起征点而不再纳税,也会收到税务部门的免税文书,而免税文书和完税证明的作用是一样的。所以,非郑州户籍的个体户,如果想明年买房,不管地税部门是否再征收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买房计划都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相关问题

  原纳税额刚好600元 还得缴增值税吗?

  在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媒体通气会上,郑州市国税局为便于商户理解,曾这样解释:“起征点调高到2万元,就意味着原来缴纳600元以下增值税的,以后就不用再缴了。”

  不料,近日,有不少个体工商户给记者打来电话问:“我原来缴的增值税刚好是600元整,像我这情况,到底该不该继续缴税?”

  昨日,商报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国税局,得到的答复是:“原纳税刚好600元的,还应该继续缴税。”

  “因为所谓起征点,意思就是达到这个销售额(含这个销售额)的,开始缴税。原纳税600元,就意味着原来国税部门为这家商户核定的销售额是2万元,即刚好达到2万元,他就应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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