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意见”已下发给各地。
购买改善住房算“首次购房”
此次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新政策,对首次购房都有很多优惠。但一些居民已经购买过小房子,现在经济条件好转想改善住房条件,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比照首次购房的有关政策执行。
住房交易税费减免不少
购房者最关心的,还是买房到底能有多少优惠。“意见”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中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各市、县(市)政府可通过财政予以补贴。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意见”还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房地产项目需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需要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面放开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
今后,买房除了能提取本人公积金外,还能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同时,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放开,只要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省内任一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各商业银行要按国家要求,对购房者实行房贷优惠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
可收购存量房作廉租房
为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的问题,“意见”提出,根据当地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各市、县(市)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收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逐步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还提出,今后,在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补助。各市、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同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市场上的房子不好卖,一些单位却还在搞福利房,这种情况今后也要严加制止。“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不得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小区建设。
今后,我省将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将被清出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