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所属调查队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被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呈现较高水平。
公共文明指数包括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项目,同时把“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文化环境、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中央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纳入测评内容。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立测评。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评结果,公共文明指数排名靠前的城市分别是:
——省会、副省级城市(前15名):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长沙市、广州市、大连市、福州市、深圳市、南京市、郑州市、南昌市、南宁市、宁波市、武汉市、合肥市。
——地级城市(前35名):包头市、常德市、廊坊市、马鞍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临沂市、洛阳市、许昌市、唐山市、盘锦市、鄂尔多斯市、鞍山市、绍兴市、威海市、东营市、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