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郑州市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预防调查,其中涉及工程项目69个,标的近110亿元。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招投标环节行贿案90%涉及“一把手”。
招投标环节猫腻多
郑州市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6号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中,为使内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尹某与招标人胡某(业主代表)串通,涂改专家评分,最终使内定单位中标。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河南牟山黄河水电工程公司韦滩灌注桩工程投标过程中,该公司组织另外三家国有企业围标,并分别付给三家公司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陪标费,使自己成功中标。
郑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汇对大河网记者说:“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标串标问题突出。”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业主与中介代理机构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某个投标人借用多个公司资质或组织多个投标人围标,使自己中标。以上情况在调查的69个招投标项目中占11项。
“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业主操纵招投标普遍。”王汇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环节。业主为使特定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特定单位有利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使特定单位在评标时“脱颖而出”。二是评标环节。一方面,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诱导其他评委评标打分,如告知哪个公司实力强、资质好、最符合其要求等。另一方面,业主代表利用评标打分的机会,给出极其悬殊的分数,控制评标结果。如河南省电力部门下属某房地产公司在组织的某住宅楼工程招标中,在业主代表负责评价“服务承诺”一项,在几个投标公司承诺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只给甲公司打出满分,而给其他公司低分,最终使甲公司中标。
“一把手”插手招投标问题严重
“‘一把手’是承包商追逐和进攻的主要目标。‘一把手’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全来说,在这次预防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行贿对象为单位“一把手”或者二级机构“一把手”的有25人,占90%。
郑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卢金镶(因贪污、受贿10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在医院病房楼工程招标中,亲自主持投标资格预审,亲自参加评标,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给其他评委打招呼,共操纵医院病房楼建设9个项目18个标段评标。
例如,在病房楼“智能化项目”招标中,投标人共12家,卢金镶组织7名基建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确定7家公司参与开标。而投票结果显示,8人中有7人的投票结果(包括每人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指标打“√”情况)完全一致。在设计方案招标中,6名专家给4家投标公司打分时,广东某公司得分最低。但是在卢金镶的操纵下,3名业主代表均给广东这家公司打了满分。最终,广东某公司中标。
不依法公开招标,私定承包单位,也是一些“一把手”惯用的伎俩。如某公司王乃文为承揽原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电子警察系统、道路监理系统等工程,承诺给时任该局局长的杨郑强(另案处理)20万元好处费,杨郑强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就将这一项目给了王乃文。
在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时,检察官还发现一个新现象,就是市政电力项目招投标被垄断。张全来说,在调查的15个市政电力安装工程中,某电力公司下属某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14次,这三家公司基本上垄断了郑州市政电力工程安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