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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郑州市经适房执行新政策 解市民十大疑问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编辑:库晓洁 2011年09月23日 08:05:39 打印

  9月21日,郑州经适房管理又出新规,初步建立退出机制。从10月1日起,市民买了经适房之后,不得购买商品房;若又买了其他住房的,必须退掉经适房或补齐差价;购得经适房并上市交易的,不能再获取保障房资格。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很多市民打来电话,表示对新规有这样、那样不明白的地方。晚报整理出十大疑问焦点,并逐一找到答案。

  疑问一

  何先生:经适房146号和189号令的发布日期是多少,差价款缴费标准是啥?

  解答:189号令是从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经适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146号令是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疑问二

  周先生: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时间为满5年,怎么计算这个时间?

  解答: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疑问三

  贾先生:经适房满5年后怎么交易?

  解答:此次《通知》加强了对经适房交易的管理。条件一:须征得房管部门同意。《通知》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出具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适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条件二:必须补齐相关价款。经适房为有限产权,因此购房人要想交易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唯一的办法就是补齐相关价款。

  疑问四

  赵女士:我当时买的经适房有超出面积的部分,现在想上市交易,是按照什么面积计算?

  解答: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则同样需要缴纳全部面积的差价款。

  疑问五

  冯先生:我是用经适房货币补贴买的商品房,现在可以上市交易吗?

  解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差价款。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疑问六

  李先生:如果我自愿退出经适房,以后还可以再申请保障房吗?

  解答:自愿退出经适房,并由政府回购的家庭,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疑问七

  王女士:离婚了,丈夫名下的经适房能转到我名下吗?

  解答:这要看是否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通知》规定,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的,被转移人不符合购房条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疑问八

  常女士:有人买的经适房用来出租,是否应该查处?怎么举报?

  解答:已购经适房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市民可打电话67889091、67182966向房管部门举报。

  疑问九

  曹先生:经适房如果让政府回购,价格如何?

  解答:政府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这也意味着,不用补差价就可将经适房卖给政府。

  政府回购的程序为:购房人到市房管局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市房管局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疑问十

  杨女士:现在郑州申请经适房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根据最新的政府189号令,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适房:(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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