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后,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商品住宅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按照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的规定,保证书规定的是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说明书则对住宅节能措施有了明确解释。“两书”一式3份,开发商、购房者、委托保修单位各持1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保证书中标明,但在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仍是第一责任人。
保证书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出现的建筑质量、装修工程、室内智能化系统及水、电、气、暖等方面的问题都给出了保修时间。
在说明书中,开发商要详细填写商品住宅的名称、地址、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停车位、主要共建配套等情况以及墙体、屋面、地面、供热系统等的材料、系统形式、设施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