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安徽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安徽分站 >> 本地资讯 >> 郑州市规范经适房上市交易 需补10%至30%的差价

广告

郑州市规范经适房上市交易 需补10%至30%的差价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编辑:杨丽 2011年09月23日 08:09:07 打印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9月21日公布,不同时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须按10%至30%的比例缴纳差价款。

  根据市政府当天公布的《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时,购房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05年12月1日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据悉,差价款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通知》还规定了政府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的5种情形和回购程序,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上一篇:2011胡润百富榜全榜单发布 河南首富财富缩水47亿

下一篇:火电厂烟气脱硝电价补贴或为每度1分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