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郑州1353套公租房对公众开放,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来郑务工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可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昨日,记者打探了其中一个公租房小区——位于长江路南、碧云路东的盛世之都,这里共有400多套经适房,另配套建有131套公租房,面积多在50余平方米,明年下半年即可交房。
盛世之都小区规划的每栋楼在8层~17层之间,今年6月开工,基本都建到了6层以上。
工地上,一名工程监理指着一堆钢筋介绍,为保证工程质量,房地产公司严禁使用加工过的瘦身钢筋,更不准使用质差的安全网,所有的材料都符合国家规定。
盛世之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立志表示,小区在户型设计上做到全明通透。“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无论买到还是租到后,都要住得舒心、放心。”
宋立志介绍,小区配备双气,容积率不到3,未来小区绿化也会很好。小区西边一路之隔,就是长江路小学,小区的南边是规划中的一家幼儿园。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年,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续租。
此次接受申请的公租房是我市向社会投放的首批公租房,共计7个项目1300多套房源。分别为裕恒花园110套、西湖春天165套、尚书苑30套、通和盛世340套、金威花园217套、盛世之都131套、豫军长基花园360套。据介绍,7个项目已全部开建,大都是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配建项目,多为60平方米和4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基本配套设施齐全,预计明年可以入住。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郑州市政府出台的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没有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此外,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根据昨日下发的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时需要提交《郑州市公共租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职工在申请时,除了提交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来郑务工人员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怎么申请:通过所在社区或者区房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比如类似在路边开个门面店的,应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依据《郑州市公租房暂行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另外,公租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自动生成,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已选房源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怎么管理:对申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对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承租人在年度复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可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保障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来源渠道的不同,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各区公租房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金水区 东三街、同乐路金水区房管局7楼718室 63923107
二七区 淮河中路68号4楼 68811100、68811155
管城区 书院街31号办事大厅 66218625、66227514
惠济区 惠济区政府D楼508室 63639393、63639390
高新区 科学大道61号房管局2楼保障科 67996680
郑东新区 民生路郑东新区直属分局2楼215房间 86121023
中原区 中原路桐柏路中原大酒店3楼办事大厅 67633653、67633710
经开区 经北一路与第二大街30号3楼308室 86126212
航空港区 航空路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 8619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