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这是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这一规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共同制定,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