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最牵动人心的民生话题,都将走向何方?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招待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和副省长徐济超、赵建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以及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省科技厅厅长贾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就河南的诸多民生话题,接受记者的提问。会议由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连子恒主持。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 社区警务室即可办证照
记者:2011年,我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再创佳绩,请问采取了哪些措施?
秦玉海:首先是保障社会安全。2011年,全省共发命案945起,比2004年下降了1000多起。我省的命案侦破成绩连续7年取得全国第一,打击刑事犯罪的综合效益有望实现四连冠。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7%、8.81%。在河南这个1亿人口的大省,连续5年保持了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
通过警务机制改革创新,我省公安机关将警力最大限度地充实到了一线。全省城区2200多个社区警务室配备了将近5000名社区民警。
去年,社区警务室为老百姓办了58万件证照。过去需要在派出所办,现在在社区警务室就可以办。110接警之后,80%的案情民警可以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法院是人民手里的“刀把子”
记者:我省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瘦肉精”系列案件快速进行了审理,受到高度评价。法院在审理该案和涉及民生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时,是如何考虑的?
张立勇:现在,老百姓不知道买什么样的食品安全,全国摆不下一张安全的餐桌!法院应该发挥作为,法院是人民手里的“刀把子”,我们必须剑出鞘,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处理瘦肉精案件时,我省首次动用以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没有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的瘦肉精案件进行判决。对主犯,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犯罪分子也判处十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往,类似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通常是依非法经营罪,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黑心企业主、犯罪分子犯罪没有造成威慑。此次,在全国首次使用以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决,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审判后,实践效果非常好,网络也是一片叫好声。这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个由乱到治的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
记者:2012年我省检察机关在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方面有哪些新的打算?
蔡宁:去年,我省立案查处涉嫌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已有32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深挖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各类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53件93人,比如社会比较关注的“4·9”中州大道南段跨京广铁路桥垮塌事件,有9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被立案侦查。 2012年,我们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推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把党委、政府治理整顿的重点、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作为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着力点;更加重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