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
宝钢股份公司获悉,为调整债务结构,拓展直接融资,宝钢股份拟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相关议案已获宝钢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据介绍,宝钢股份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发行仅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利率将视宝钢股份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宝钢股份表示,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营运资金周转、置换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
据悉,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宝钢股份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事宜,确定具体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和发行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