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全部免缴……为帮助企业“过冬”,省政府昨日下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30条“新政”力促我省工业经济增长。
增资
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
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首先要为企业“输血”。意见要求,为企业提供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银行原则上不能提前收回;对100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省信贷资金要重点支持,企业如果暂时出现困难,银行不能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不能抽回贷款。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我省还将根据贷款发放情况,选择
财政性资金存款银行。全省金融机构都要扩大信贷投放。力争到3月底,全省工业短期贷款比年初增加200亿元。此外,3月底以前,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要向工业企业倾斜。
减税符合条件企业减免所得税
为促进企业开拓市场,在企业
进口紧缺资源性商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时,财政将给予贴息支持。
财税政策,省政府也推出多项“优惠”。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循环经济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也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负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上,也对企业适当减免。意见规定,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全部免缴。各类中介项目收费,要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酌情减免或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障裁员20人以上须提前报告
意见要求企业不能随便裁减员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对员工开展培训的,财政可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方案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