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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店主回来发现店面被烧这场火该谁“埋单”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薛超 2012年03月07日 08:26:45 打印

     薛先生从老家回来后,自家的店铺竟被火烧得惨不忍睹。市场管理方对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并不十分认可,谁来赔偿店面损失成了难题。

薛先生在航海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郑州五金机电城经营一家保温材料商店。年前,他们回河北老家过年,没想到的是,春节后返郑,迎接他们的是一场大火后的“惨状”。“我们春节前走的时候,市场让登记店面,贴的有封条,没想到2月4日店里突然就起火了。”薛先生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薛先生的店面。店面门头下部被烧毁,店里西侧货架上的物品全部烧掉。薛先生说:“这场大火造成的直接损失应该有六七万元。”2月16日,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给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其中写着“起火点位于西侧货架下部靠墙壁位置,可以排除自燃、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既然排除自燃,我觉得应该是谁扔的烟头,或者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薛先生说,市场内没有监控,所以外来火源也就无法确定。“我们给市场管理方交着房租、管理费,出了这样的事,他们应该赔偿。”薛先生提出了要求。市场管理方负责人魏先生回应称,市场对事故认定并不十分认可,商户的索赔金额也过高。现在,谁来赔偿店面损失成了薛先生头疼的事。

“商户给市场管理方定期交纳管理费用,双方有服务合同关系,管理方有义务行使管理职责。”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说,“如果管理方对事故认定存疑,可提出复议,若没有行使这一权利,则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店面损失,双方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商户和市场管理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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