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人唐先生做钢材生意多年,近日,他把30多吨的钢材卖到长春,却收不回货款,因为买家认为他的钢材质量有问题。
卖方
钢材都卖了 为啥不给钱
唐先生是福建人,从事钢材买卖已经多年。今年9月的一天,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他的手机,“对方说姓郜,在长春市一家钢材市场做钢材生意,想从我这订一批角钢。”唐先生前几天对记者说,“因为是第一次合作,我说必须先汇款后发货,不过后来还是做了让步,同意货到再给钱。”
9月16日,30余吨总价值10万余元的角钢运到郜某所在的钢材市场。卸好货之后,唐先生派的业务员向郜某提出结款,郜某表示到工地取钱,然后离开了钢材市场。业务员等了一个下午都没再见到郜某。
随后的几天,业务员多次打电话联系郜某,并到郜某的店铺要货款,“每次不是人不在,就是说货款要不回来没办法给我钱,反正就是不结款。最后没办法,我自己赶来长春,可还是没要回来。”唐先生说。
“其实我做了调查,郜某已经把我的钢卖出去了一些。可现在他就说没钱,还说我的钢材有问题。”唐先生说。
10月30日,唐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郜某提出要钱,郜某挂断了电话,并关掉了手机。随后,唐先生雇了货车和吊车以及一些搬运工人,想从郜某的存货点把自己的钢材拉回来。结果一群人上来阻拦,而且负责拉货的业务员被郜某的亲属打了。唐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制止了冲突。
买方
质量有问题 他得承担损失
1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钢材市场,在郜某店铺门前的存货点,各种型号的角钢堆得如小山一般,“这里的三号角钢都是我的,现在只剩下13件了,其余的已经卖了,但他就是不给我钱。”唐先生指着一堆已有锈迹的钢材说,“天冷了,钢材行情也快过去了,这批货在这儿搁了一个月,直接损失少说上万元。”
记者随后见到了郜某,但他表示:“当时说的是两三天结钱,后来我发现他的钢有质量问题,工地用了说不好,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个问题在货到的第四天我就跟他说了,这个损失他得承担,可他不同意,所以我才没给他结钱。至于打人,一个女人扇几个嘴巴,能把他打成什么样?他们当时可是带着20多个人来‘抢’货的!”
律师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王律师表示,引发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双方没有订立购货协议。从事件本身看,双方买卖关系已成事实,即可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买家应该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买家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货物验收时提出,之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后,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如果此事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唐先生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