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不得降低监管门槛,放宽监管尺度。
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施工审批手续的程序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收相关费用→建筑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集体土地上办理《建筑许可证》的主要前置条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我市将加强市场行为和队伍的监管,严厉查处属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禁止无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检验、结构检测、桩基检测等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