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郑州市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将不用再额外交纳有线电视、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了。
据了解,郑州市房地产商售房时严禁“价外加价”,近日郑州市物价局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对商品房开发成本做了明确规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邮电通讯、消防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应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开发商日后在销售房屋时,不得再额外收取。
除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外,《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和售房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三公示制度,销售时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