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安徽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安徽分站 >> 本地资讯 >> 郑州危房管理办法征意见 擅自变动房屋主体要罚款

广告

郑州危房管理办法征意见 擅自变动房屋主体要罚款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编辑:耿盼果 2011年10月20日 07:58:01 打印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即将修订,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房屋出现以下8种情况: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出现结构损伤;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危险房屋治理期间,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

  危险房屋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还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申请临时过渡性住房。

  如果有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安全,将由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jfgc@126.com。(王晓云)

上一篇:郑州要建一批湖 市政建设要考虑雨水收集

下一篇:113亿元项目入驻河南(郑州)新加坡国际物流产业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