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为建国六十周年创造安全条件和环境,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苗头,省委、省政府近日将出台安全生产八大措施。
今年1—8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列全国第4位,为历年来最好水平。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多策并举,于近日出台8大安全生产措施:
一、全面排查。要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安全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列表登记,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重患必停。自9月9日起,凡未经省市和集团公司批准复工复产的小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停工停产规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停工停产矿井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责任。企业法人、单位法人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除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幕后老板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四、履行监管。推行“一岗双责”,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工作链条中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生产的良好运行机制。
五、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惩处各类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
六、长效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本、政策治本、科技治本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重大隐患政治和督办机制等,努力实现全身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
七、公开监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和舆论媒体、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八、举报有奖。各地都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凡报必查,对提供线序并经查实者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