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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为失业保险金10%

来源:中原网 编辑:董丽丽 2011年09月16日 08:06:54 打印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10%。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已达696.7万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为18.02万人,同比增加0.7万人,全省发放失业保险金5.41亿元。

  省人社厅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确定,自省辖市政府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中,纳入省直失业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参照郑州市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将实行物价联动机制,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按月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准。其中,2011年,各省辖市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省辖市政府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即停止联动,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郑州晚报讯 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根据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联动机制通知,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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