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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住经适房净资产不超10万 廉租房不超6万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编辑:库晓洁 2012年02月08日 08:14:44 打印

  在一个月工资买不起一平方米房子的时代,保障房给了不少家庭住上新房的希望。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将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管理。

  土地和资金靠谱了

  经济实惠的保障性住房,让不少人挤破脑袋,甚至打起了非法的小算盘,不过下面这条应该算好消息: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平均达到20%,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为了实现目标,《意见》对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提出了要求:

  土地方面,要求2012年起,每年在地铁沿线选取1~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用地,而且将市区内部分原规划用途为工业、仓储等非居住用地优先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用地可等量互换位置,大型保障房社区建设应突出公租房,建设适量的经适房,配建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和中小学校等公共设施。”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表示。

  “资金方面,《意见》要求按照土地出让金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冯荣智表示。

  建立巡查制度保证项目质量

  因为廉租房的条件要求严格,经济适用房存在管理难题,公租房将成为下一步保障性住房的重点,《意见》明确了公租房的五种形式:

  一是大型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公租房;二是在产业园区由政府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划拨土地;三是利用盘活的存量土地或政府收储的土地,事先规定套型结构、建设标准等作为前置条件,招标选择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持有经营;四是对小型企业等用工相对较少的单位,由辖区政府自行筹资并组织建设;五是鼓励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公租房。

  工程质量方面,对于不能按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的企业暂停手续办理并列入黑名单,还将建立长效的例行性质量巡查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办结项目手续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由政府按承诺收回土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有不良行为记录的,5年内不得进行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人均家庭净资产纳入保障房准入标准

  除了常规的审查,保障房的准入将增加一项核查科目,冯荣智说,家庭净资产如汽车等将列入核查项目,并将在今年6月份和民政部门制定细则,“主要是侧重非住宅资产的审查”。

  他说,家庭净资产上限原则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按照上述标准,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家庭资产为1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资产为6万元。

  《意见》在分配方面将更为灵活,对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房源进行统筹分配,实施并轨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的租金收取和补贴政策。

  责任划分也更为明确,冯荣智表示,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形成有效供应。“《意见》还要求当年12月底前开工的本年项目要完成工作量的50%,续建项目要确保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完成下年度计划开工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次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前期手续并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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