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三家节能汽车生产企业已获得1.5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为我省发展推广节能汽车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有效促进我省绿色消费及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6月,中央财政开始实施节能汽车推广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发动机排量1.6升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且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的乘用车,在消费者购车时每辆一次性定额补助3000元,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现给购买者。
中央政策出台后,省财政厅迅速选派专人深入企业,核实掌握我省节能汽车研发、生产情况,宣传政策,组织申报。通过努力,我省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海马轿车有限公司1款车、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2款车共6款车进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截至2011年12月底,我省三家入围汽车生产企业共销售节能汽车58770台。节能汽车销售应得补贴款1.76亿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1.54亿元,其余资金经清算后将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