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早日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郑州居民有了好消息:从今年起,郑州市将每年在地铁沿线建设1~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平均达到20%。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市政府相关政策,我市将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其家庭净资产也要符合条件,其中经济适用房供应家庭人均家庭净资产上限约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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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房覆盖面平均达到20%
这份名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文件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平均达到20%,其中县(市)及上街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15%,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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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
“十二五”期间,我市拿出近1.1万亩地用来建设保障房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型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实行保障性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用地征收、储备及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
“十二五”期间,郑州市保障性住房总用地量约为732.36公顷(即约为10985.4亩)。按照郑州都市区建设发展战略和组团规划,将市区内部分原规划用途为工业、仓储等非居住用地优先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用地。依法收回的国有住宅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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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规划】
每年沿地铁沿线建1~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
自2012年起,每年在地铁沿线选取1~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用地,由市内五区政府做好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用地的征收和储备工作。
据悉,目前已经初步规划在郑上路地铁站点附近选取2个地方、京珠高速和郑开大道附近选取1个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社区,3个社区的占地规模在3000亩左右。
4【资格准入】
经适房家庭人均净资产不得超过10万元
针对外地出现的开豪华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文件规定,申请家庭除了要符合经适房管理办法、廉租房办法、公租房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外,今后还要核查申请家庭的净资产情况。
文件规定,家庭净资产上限原则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按照上述标准,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家庭资产约为1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资产约为6万元。
《意见》提出,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家庭净资产上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地税、金融、工商、证券、公积金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也就是说,今后审核申请家庭时,不仅要看人均月收入,还要查看申请者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资产、非住宅资产等资产情况。
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副处长冯荣智介绍,对于如何审核、确定申请者的家庭净资产,相关部门将联合制定操作办法,争取6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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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退出
市政府要求,今后将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其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关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保障性住房管理
A、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要优先验收
市房管局要建立项目储备库,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实现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备案、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
对不能按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的企业,暂停其所有项目手续办理,并记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B、质量管理: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
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在市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对全市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责任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承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市建委、重点项目办、住房保障部门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度。
参与建设的企业必须签订开竣工时间承诺、质量安全承诺、房源控制承诺、依法建设承诺,作为办理土地证的要件。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办结项目手续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由政府按承诺收回土地。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有不良行为记录的,5年内不得进行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