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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河南近期就会调整

来源:大河网 编辑:董丽丽 2011年11月02日 08:48:26 打印

  10月31日傍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昨日从河南省国税局和河南省地税局了解到,两部门均已开始进行数据测算,并以此为依据,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河南省到底选择怎样的起征点。

  增值税

  省国税局称尽快确定新起征点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宣布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

  其中,3类增值税起征点均提高。包括: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提高至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提高至300~500元。

  昨日,河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我省上述3类增值税的起征点均是按照调整前的上限执行的,“从2004年1月1日起一直执行到现在。”当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减负。

  这次呢,河南会不会仍然选择最高限额?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还不能给出答案,因为需要进行测算。

  不过,省国税局表示,争取尽快确定新的起征点。

  营业税

  省地税局已做了一段时间调研

  2010年7月1日起,河南省将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从3000元调高至5000元,当时全省1/3缴纳营业税的个体户受益,涉及5.6万户。

  此次,在财政部的65号令中,对营业税起征点提出这样的要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1000~5000元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那么,河南会不会再次调高起征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我们已经在网上看到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都在做调研和测算,近期就能出台起征点调整的信息。”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不会“拖后腿”,近期就将会做出调整。

  惠及群体

  个体户、个人和低收入经营者受益

  在看到起征点上调的消息后,郑州市一地税所所长认为:“这次调整起征点,主要受益的仍然是个体户,还有个人和低收入经营者,而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尤其是营业税,假设按上限执行,我觉得有不少个体户都会因此受益。”郑州市二七区地税局税收政策专家王国娜说。

  据介绍,郑州市目前缴税的个体纳税人一共有8万户左右,去年贡献税收8个亿。如果我省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月销售额在2万元左右的纳税人,仅每月省去的增值税就有600元,算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它们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的)、营业税等,省的钱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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