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房屋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一房二卖”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郑州市下发《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杜绝“一房二卖”,将实行房产预告登记制度。对此,您如果有什么好建议,可在1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该市法制办法规处:1.传真:0371-67446680。2.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3.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预购商品房可申请预告登记
据介绍,房屋产权实行预告登记后,可以填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期间的政策漏洞,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纠纷的发生。
《意见稿》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都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房屋权属证明以登记簿为准
《意见稿》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屋灭失应注销房屋登记
《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类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依法规划配套建设的会所、学校、幼儿园、商业网点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及地下车库(位),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房屋因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将被追责
《意见稿》规定,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相关部门收缴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跃华)